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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0月27日 時報資訊
記者林資傑/台北報導
京城銀(2809)林姓理專監守自盜,長達11年期間挪用35位客戶超過5500萬元資金。由於違法期間長、金額較鉅且影響層面大,金管會除依違反銀行法規定命令解除林姓理專職務、重罰600萬元,並暫停營業部受理新客戶進行金錢信託、合作推廣保險商品3個月。
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說明,林姓理專利用客戶信任,謊稱僅能以現金申購基金、或聲稱協助變更保單或續保,實則以客戶開立的取款憑條提領、或經網銀轉帳直接挪用款項,並在客戶存摺上登錄、書寫或黏貼不實文字摘要,使客戶誤認有該項交易事實。
王立群表示,林姓理專自2006年起擔任京城銀理專,直至今年7月客戶發現資金遭挪用,整起事件才東窗事發,犯罪期間長達11年,挪用35名客戶新台幣資金4756萬元、美元資金26萬元(約新台幣784萬元),合計金額高達約新台幣5540萬元。
王立群指出,京城銀對「客戶來行但未臨櫃,由行員代為進行網銀、基金、保單等相關交易」等,均未按規定確實審核並與客戶確認交易內容。由於相關櫃員未與客戶確認,使林姓理專得以藉機挪用客戶資金。
此外,相關櫃員對於存摺交易內容摘要說明登錄,亦未與客戶確認,即依林姓理專指示於存摺內頁登錄、或由林姓理專員書寫或黏貼不實文字摘要,藉以取信客戶,上述狀況均顯示京城銀未建立有效的內控制度並落實執行。
金管會考量此案違法期間較長、款項較鉅且影響層面大,依違反銀行法重罰京城銀600萬元、命令解除林姓理專職務,並停止營業部受理新客戶辦理金錢信託及合作推廣保險商品3個月,需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才能重新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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